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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和永昌通宝

2023-11-25 17:51:55

明末土地兼并的“步步高”,夺去了农民的泥饭碗;税捐赋役的“层层扒”,抢走了农民的口中粮。农民的日子,本来就过的凄惶,又碰上灾情,更是苦上加苦了。崇祯八、九年(公元1635—1636)以来,陕西蝗旱交加,到了十三、四年,滴雨不落、大灾大难。仅秦岭山中的商县、洛南数地,饿死在路旁的穷人,不计其数。当灾情过后,人们思忆起这段怨声载道、惨绝人寰的残暴凶年时,每每日夜难忘,逢人细陈不尽这个中的万状疾苦。幸存者于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在华县曾刊石记言,回忆和叙述了历朝以来,饥荒年间.一斗米从三钱卖到七钱,已经就是很贵了。可是眼下大早,稻米粟米每斗竟要卖到十二两三钱、小麦一斗二两一钱、大麦一斗一两四钱、荞麦一斗九钱、菀豆一斗一两八钱、麸子一斗五钱、谷糠一斗一钱、柿果一斗一钱五分、核枣一升一钱、盐一升银九分、清油一斤一钱六分、猪肉一斤一钱八分、红白萝卜一斤一分、棉花一斤三钱二分、麻一斤一钱、棱布一尺五分①。可谓详尽。这里仍然以米价而言,同崇祯十年(公元1637)相比,那时每斗米折银八分。不过这是征收价格,出售时就是翻一番,也不过是往常灾年的售价②。可见在惨重的灾情、昂贵的粮价袭击下,陕西农民不是死,就是逃了。有的地方,灾情还要严重些,如陕北,官贪污吏、肠肥脑满;民腹无食、饿病丧命。到头来,明末的人祸天灾,终于把早已囊空如洗、饥肠咕咕的穷人百姓逼上了梁山。李自成、张献忠,自从起事以来,声势不断浩大,队伍日益雄壮,终于一举推翻了朱明王朝。时在明思宗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
    永昌元年(公元1644),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顺政权。接着便为他出兵京师,推翻明朝,做了许多准备,如鼓铸永昌通宝就是之一③(图037)。李自成铸币的目的,首先是用于充军饷,解决急需的军费开支,其次是想要平物价,稳定处于动乱中的社会经济秩序,也部分地、很有限度地,救济一些所能接触到的贫苦百姓。这些情况,在正史上是看不到有较为详细记载的,多却隐匿不提。也正和李自成进入北京后的再次铸币一样,官书也以“皆不就”而一笔抹掉④。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统治者囿于其传统的阶级偏见,视农民起义为犯上作乱、大逆不赦,李自成当然也不例外。虽说李在清史稿“流寇传”里有名,不过清史对其人其事,却是多有歪曲的,史书内看不到多少真实的情况。这样一来,对于永昌通宝的研讨,就不得不参稽野史笔记了,不得不留意于出土发现了。这完全是因为,莫说正史讳言不叙,就是有言也不可完全取信。私家撰史,就没有那么多的忌讳和框框。虽然说“崇祯一朝无实录,取十七年之邸报与名臣奏章、私家记载,采辑成书,用编年体排目,繁事不漏纤毫”⑤,是明清野史笔记的一大特色,“但野史和杂说,自然也免不了有讹传、挟恩怨,但看往事可以较分明,因为它必竟不像正史那样地装腔作势。”⑥这里,不摆史官的架子且不说,而没有过多地隐讳与涂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野史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能反映出真实情况的。当然,还需要指出的是,撰述者同样要受其阶级与时代的钳制,所述难以全面公允。对此,在使用史料时,仍是要做些校勘与辨误。再,历史文物的出土发现,也正如“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状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⑦一样,出土钱币与文献史料、私家笔记互参、互证,对于我们了解与认识已经逝去的经济社会实态,是有一定帮助作用的。
    李自成在陕西建立大顺政权以前,曾一度在湖北襄阳铸制钱币,只惜没有成功。但这对以后的鼓铸钱币提供了经验。大顺政权在西安建立后,“三秦铸大钱直白金一两。次当十当五。”⑧其他史料也有这方面的记载⑨。只是查继佐在《罪唯录》中说到“次当十当五”后,多出“不等”二字。但也语焉不详。至于记叙详细的则有“自成之钱,既重且大。”“其钱与今大异,轻重不一。每一钱有半两重者,作银一分;一两重者,作三分;一两半重者,作五分;二两重者,作钱。”⑩照此说法,那么永昌通宝就有四种,据说这还是一位从西安出逃的人告许作者的。此说,与已掌握的事实不符。一两至二两重的永昌通宝,尚未见到;半两重的永昌通宝,似为戴笠等人说到的“大钱”。不过这种大钱,是并非能兑换到白金一两的。白金是相对黄金而言,实际白金就是白银。明末,有人考释过,“汉银八两,直钱一千。可见当时银贱而钱贵。今时银一两,即直千钱矣。”⑾还有人也认为,“银之直,以两计者,金时折钱两贯,明代自五六百文至千文。逮夫末季,一两直钱五六千,而钱法大坏。”⑿上面说到的银钱兑率,只是个大概情况,也只是京钱与银的比价行情。至于“明朝制钱有京省之异。京钱曰黄钱,每文重一钱六分,七十文直银一钱,自崇祯六七年后,其价渐轻。至亡国时,京钱百文直银五分。甚至崇祯宝通,民间绝不行矣。”⒀这就说得更具体了。所以,三枚“半两重者”的永昌通宝,充其量也只能换到万分之五的白金,而不是万分之万。说到兑率,收授者心中自明,那种直白金一两的事儿,在流通中是见不到的,不能兑现的。这同崇祯政权覆灭前夕,强行钞法,“岁造三千万贯,一贯做一两。”“昼夜督造”,“募商发卖”,竟然“无一人应者”一样。为什么呢,就在于“民虽愚,谁肯以一金买一张纸。”⒁是一个道理。野史笔记说到的,永昌大钱直白金一两,是不符合货币价值规律的,可以否定。
    近年来,永昌通宝在西安和北京有过出土发现。1981年秋天,西安市南大街拓宽路面时,在粉巷至西木头市一段地面取土,在地下一米深处,出土永昌通宝四百余枚;1984年2月25日,在上述地区以北地段又出土永昌通宝四十余枚,还伴随有天平法码出土。这两处发现,为李自成在陕西铸币,提供了历史见证。另外,李自成在当年起义过程中,授予李三楚的“三水县信”⒂,(县信即县印)以及“梁奕西襟”城额一幅⒃,两者都镌有“永昌元年”字样,此“永昌”两字,与钱文对勘,笔迹酷似。这也为李自成鼓铸钱币,提供了证明。
    李自成进军北京途中,在山西铸钱未遂⒄。仅有史料记载,“既重且大”的永昌通宝,人们是乐于接受和使用的。如“李自成陷潞安,藩世子□□,年十六,被寇执。伪将见其幼,所用大金钱,文为大顺永昌也。”⒅这可以说明永昌通宝,官家手头也有过,不仅仅只是在民间流通。
    李自成进入北京后,“四月初八日,铸永昌钱及当三钱。典钱局者兵部侍郎刘永裕子也。”⒆可是,也有的史书对此铸币事给予否定⒇。那么仅从北京有过永昌通宝钱的出土(21),就断定在此地有过铸币活动,说服力还不是很足的。货币无处不有,处处有。也有可能是李自成部下携带入京而散失的;也有可能是晚于铸币年份而入土的。只凭借一枚钱出土,要做出李在京有过铸币活动的结论,物证的分量似乎是轻了些。还可进一步探讨。
    李自成兵败后,由陕经豫退入湖北,居“武昌五十日,改江夏为瑞符县。设伪令:运铜炭铸永昌钱。谋夺舟南下取宣歙(shè)”(22)。这里也提到铸币事,同样也需进一步探讨。
    从永昌钱各地发现情况来看,河南、山西、山东、湖北、甘肃、河北、安徽、青海、福建,都均有过永昌通宝的出土报告(23)。出土发现,同陕西一样,也都是大小两种钱。其制式和书文,也有的不尽一致,这为永昌通宝非一时一地一炉所鼓铸,提供了深入探索的启示。
    李自成在湖北战败后,他的去处和归宿,尚无定论。有两种说法:一为湖北通山遇害说。李自成退入九宫山中时,被当地山民误杀,不是死于地主民团之手(24);一为湖南石门为僧说。李自成兵败后,卸甲隐循,在夹山寺做了和尚。从此改名“奉天玉”(25)。以上两说,哪种符合历史实际,仍有待于进一步考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