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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邮传组织和传送的方式

2024-01-16 07:24:32

秦的邮传组织和传送的方式,是由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逐渐演变而来。当时邮传的名称很多,有称邮、传;有称遽、驲。春秋时期,为适应列国诸侯的朝觐,专使的聘问等需要,在道路沿途每隔三、五十里置一馆舍,备有传车,供来往官员食宿、喂马之用。由于当时列国间的外交活动多是派遣专差或专使(说客),交通干线上的传、遽,其主要任务就是保障这些使臣饮食、住、行的舒适方便。到了战国时期,七个强大的诸侯国连年征战不止,传达军事情报、输送兵员和军事物资,又成了亭、传的主要任务。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吸取战国七雄各自邮传的所长,建立了秦朝一套完整的亭、传制度和传送的方式。

秦的驰道体系建立以后,沿主干道都设置了邮亭、传舍。亭间距离大体10里;传舍间距离大体30里或50里。亭是为邮人而设,快速行进10里至亭,换人接力传递,使公文能始终保持高的传递速度。传舍是为官员、使臣而设,三、五十里也正是马的体力所及的一段行程。

秦代邮传的组织管理是和郡县制相适应的。在中央由丞相总负其责,具体工作由尚书收授章奏,转发诏令;由中书令盖玺施印,发交使者,行令天下。在地方是按照行政等级,逐层转达。郡县主管文书的属吏是令吏,具体经办人是属曹。郡守、县令均监管邮传工作。

秦自商鞅变法后,以法治国,以吏为师,官吏必须懂得法律,所以,主持邮传的官吏也要由通晓法律的人担任。秦的太尉府下设有法曹、尉曹等职官,法曹管邮传法令的执行,尉曹管转运夫役、犯人。内史有“都官”,负责驿传牛马的考核工作。县以下有“传舍啬夫”、“厩啬夫”、“邮书掾”等吏员,管理各种驿传事务。秦代内史地区的邮传由国家统一领导,主管官吏由国家直接委派,各县监督协助。

秦代由于国家统一强盛,交通安全有了保障,无论是传递官府文书或转运人员,都实行接力传送办法,一亭一站地传送到指定地点。

秦代传递官府文书,有步递、车递、马递三种形式。《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中有“轻足行”的记载,就是选派善于健步疾行的人充任邮传工作。“轻足行”也称步递,有两种方式:一是邻近的县直接派人送达,不经过邮亭转递。二是送交邮亭,由邮亭派邮人传送。凡有风雨水潦及虫害伤害禾稼的情况发生,县令向上司报告灾情,“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传送方式是由路程远近决定的。

秦代解送犯人,“徙谪实边”,多利用传车“以次传”,即按交通干道上所设置的驿传顺序,依次传送到指定地点,又称“以县次传”。《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的“迁子”爰书,就是“以县次传诣成都”。“迁子”一事,发生在咸阳。咸阳某里士伍甲,因其子丙不孝,将其足砍掉,报告官府,要求远迁蜀地,永远不要回家。官府准告,将丙抓来,由于丙无足,不能步行,只得用传车解送。解送的吏、徒持内史的文书(简文称“恒书”、“爰书”),沿途一县一县地传送到成都。简文中有“法丘(即废丘,今陕西兴平)已转,为报,敢告主”等字样,说明犯人丙已经过废丘县而向邻县传送了。“爰书”中“告法丘主”一句,含有犯人传车所经之县,都要经过各县主管官吏查验,中途若发生事故,可以分清责任的意思。

《汉书·淮南厉王长传》记载厉王长以谋反罪被罚,“处蜀严道邛邮(今四川荥经县)”,并“遣其子,子母从居。”解送时“载以辎车,令县次传”。“令县次传”,系以县为换文距离的传送方式。陇西、北地等郡县,还有“以队次行”的传递方式,就是按道路两旁烽燧的顺序,一燧一燧地传递。

传车传送官员、官物,利用轻车驰行,即用劲卒挽车,或用马车驰传。传舍对人的饮食和马的草料供应标准,都有严格规定。凡爵位在三级以上者,每餐精米一斗(折今2升)、豆面浆半升,有肉汤。爵位在二级以下的,每餐粗米一斗,有肉汤。随从人员,每餐粗米半斗;驾车的仆,每餐粗米三分之一斗。马的饲料供应,凡行一个传程(30里或50里),来去各喂料一次。乘马如果连续行驶数次,每天也只能喂粮食一次。传马连续行驶者,可加喂一次粮食。由此看来,秦代的传食供应标准差别很大,“使者”与“使之从者”不同;爵位高低有别。这些规定反映了秦代驿传制度的严格,也显示出秦代在驿传制度上的封建等级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