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谓一里分五邻。每邻五家,有邻长。1.《周礼》官名。掌理一邻中互相纠举及收容 安置之事。2.邻居之间的负责人。
(1).《周礼》官名。掌理一邻中互相纠举及收容安置之事。《周礼·地官·邻长》:“邻长掌相纠相受。” 贾公彦 疏:“邻长,不命之士为之,各领五家。使五家有过,各相纠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汉书·食货志上》:“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唐 元稹 《田中种树判》:“乙於田中种树,邻长责其妨五穀,乙乃不伏。”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论七》:“《周官》:乡大夫之属,比长、閭胥、族师、党正,乡官也;遂大夫之属,邻长、里长、酇长、鄙师,遂官也。”
(2).邻居之间的负责人。 赵树理 《催粮差》:“ 红沙岭 这个山庄,只有七家人--三家姓 孙 的,四家姓 刘 的,都是前两辈子从 河南 来的开荒地的。老邻长六十多了,姓 刘 。”
一鄰之長。周代每五家為一鄰,設鄰長一人掌相糾相受,以輔助官治。現代則於各鄰設鄰長一人,是介於戶和村里間的代表,掌一鄰的地方自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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