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简称南直,是明朝处于南方、直隶中央六部的府和直隶州的区域的总称。为明朝行政区划两京地区之一。与今江苏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二省一市相当,与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和浙江相接壤。 南直隶经济繁荣,赋税居全国之冠;文化昌盛,崇文重教,半数以上官员皆出自江南贡院;约占全国人口18%(1630年),面积235,368平方公里,仅占全国面积7%左右(1630年)。 明朝初年,直属京师南京的地区为直隶,洪武初年建都应天府(今江苏南京),以应天府、苏州府、凤阳府等14个府级单位(注:明朝时期的直隶州与府平级,有别于低一级的散州)为直隶。永乐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后,消北平布政使司,将北平布政使司所辖府和州直隶州也直隶中央六部,遂称北直隶,简称北直,区域大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河北等市省;京师改称南京,原京师地区改称南直隶,原辖区基本不变,以区别于北直隶。 顺治二年(1645年)满清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即废除南京国都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
南直隶 的省称。《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且説 南直 长洲 有一村农,姓 孙 ,年五十岁。” 王古鲁 注:“ 明成祖 从 南京 应天府 迁都 北京 后,以旧时 江南省 所辖各府直隶 南京 ,时称 南直隶 ,约有今 江苏 安徽 两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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