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赋税。《元史·世祖纪七》:“詔 江南 浙西 等处毋非理征科扰民。”参见“ 徵科 ”。
徵科:1.征收赋税。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上考功第, 城 ( 阳城 )自署第曰:‘抚字心劳,徵科政拙,考下下。’” 明 李东阳 《与顾天锡夜话和留别韵》:“徵科亦是公家事,民力 江 南恐未禁。”
(2).征辟与科举。 章炳麟 《狱中闻湘人某被捕有感》诗:“保种平生愿,徵科絶命方。”参见“ 徵辟 ”、“ 科举 ”。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AFnzw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