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罪犯,申报上官。《墨子·号令》:“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梟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ALWg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