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刻印文章。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会试刻文》:“会试録刻文,先朝多不拘式,如 成化 二年丙戌,五经各刻文三篇,二场乃刻詔。”
(2).刻于碑碣、石壁或器物上的文字。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今传 秦 代度量衡上和若干兵器上的刻文,和《泰山刻石》等比较起来是草率急就的,无疑是草篆,大约也就是 秦 代的隶书吧。”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ALZu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