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上派遣入朝奏事的官员。《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四年》:“ 李德裕 奏: 镇州 奏事官 高迪 密陈意见二事。” 胡三省 注:“方镇遣牙职入奏事,因谓之奏事官。”
(2).在朝廷接递奏章的官员。《再生缘》第七一回:“早有奏事官双手接捧本章,呈於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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