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员是足球比赛中负责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的职位或人物。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在赛场上,主裁判可以罚下任何一个人,包括自己。 2010年7月21日,国际足联通过了正式决议,在2010-11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中实行四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两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泛滥成灾的误判错误。
在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竞赛规则的规定,有各种职别,如总裁判、裁判、检察员、巡边员、发令员、记录员、计时员等。
依競賽規則處置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
近义词: 評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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