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残,梵语sam!gha^vas/es!a。音译僧伽婆尸沙。五篇七聚之一。犯僧残罪,须于二十人以上之清净大众前忏悔,并服从僧团之处罚。指戒律中仅次于波罗夷之重罪。又作众余、众决断、僧初残。
梵语的意译。音译僧伽婆尸沙。佛教戒律中罪科名,其名目有十三,故又称为十三僧残。参阅《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十三僧残》。
梵語Sa?ghāva?e?a的音義合譯。佛教戒律中罪科名,是僅次於被擯除僧團的罪。犯者須於僧眾中懺悔,才能除罪。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