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雇佣劳动称为佣﹑佣作。雇佣劳动战国时已出现。秦末农民战争领袖陈胜少时就曾为人佣耕。汉代土地兼并加剧﹐破产农民多数沦为佃客。甚至一些没落的贵族﹑官僚﹑地主及其子弟也有潦倒到为人佣作的﹐使用雇佣劳动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农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中﹐都见有使用佣工的。
受雇为人工作。《史记·张丞相列传》:“ 衡 佣作以给食饮。”《三国志·魏志·胡昭传》“动见楷模焉” 裴松之 注引 晋 鱼豢 《魏略》:“县官以其孤老,给廪日五升。五升不足食,颇行佣作以裨粮。”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六·初夫人刘太夫人》:“时始祖 瑯琊公 方为某大姓佣作。”
受僱為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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