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兵士及其家庭称为士家。亦称兵户、营户、兵家,地位高于奴婢,低于平民。汉初实行编户征兵制。后来,从流民或贫苦农民中招募来的士兵数量日益增加。征、募士兵的家属仍旧是一般的编户齐民。东汉末年,战争频繁,各割据军事集团加强对士兵的控制,把他们的家属集中起来,和士兵一起另行编定户籍,称为士家。汉献帝建安十年(205),曹操平定冀州后,把大批士兵家属迁至邺城附近(见魏武帝曹操)。到曹丕称帝移都洛阳时,居邺的士家已超过十万户,魏文帝曹丕又计划将他们迁于洛阳及其附近。控制士家,是为了保证兵源,防止将士叛乱,强化政府对于割据势力的控制,将本来属于私家的部曲夺取到政府手中。因此,魏晋时期士家不准改行转业;婚配只能限于同类,不准与平民通婚;士逃亡,家属要受严酷的惩罚;士家的子女称为“士息”、“士女”,兄终弟及,父死子承,世代为兵。士家未征召入伍时从事屯田,称为田兵。具有兵家、屯田客双重身份,受双重剥削和奴役,他们的社会地位略高于奴婢而低于平民。士家制度是一种人身依附性较强的世兵制度。
魏 晋 时,职业士兵的家庭称为士家。士家子弟世代为兵。《三国志·魏志·辛毗传》:“帝欲徙 冀州 士家十万户实 河南 。时连蝗民饥,羣司以为不可。”参阅 周一良 《<三国志>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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