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时,乡里的保正为免除差役,向县吏交纳的一种钱款名。《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八年》:“辛丑,臣僚言:‘州县被差执役者,率中下之户,产业微薄,一为保正,鲜不破家。昔之所管者,不过烟火、盗贼而已,今乃至於承文引,督租赋焉;昔之所劳者,不过桥梁、道路而已,今乃至於备修造,供役使焉。方其始参也,馈诸吏则谓之“辞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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