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和民国初年设置,为县知事的佐理,实即县丞改名,但不普遍设置,且驻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于驻在地方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它实际上是一种副县级机构。
县令辅佐官员之统称。辛亥革命后专置县佐官职,为县知事的佐理,设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得于驻地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清 刘大櫆 《诰赠通奉大夫程君传》:“君由国子生需次县佐。”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县佐非县丞》:“今人以县丞为县佐,不知 唐 官制县丞簿尉之下,尚有四佐:一司功佐,一司仓佐,一司兵佐,一司户佐,皆名县佐。”
稱縣知事的佐治官。如舊日的縣丞、主簿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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