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 大业 中, 张允济 为 武阳 令,邻县 元城 有人以牸牛依其妻家ba*九*年,牛孳产至十馀头,及将异居,妻家不与,讼累年不决。其人质于 允济 , 允济 令缚牛主,以衫蒙其头,将诣妻家村中,云捕盗牛贼,召村中牛悉集,各问牛所从来,妻家惧被连及,指其所诉牛曰:“此是女壻家牛,非我所知。” 允济 遂发蒙曰:“此即女壻,可以牛归之。”妻家叩头伏罪。见《旧唐书·良吏传·张允济》。后以“赘壻得牛”为断狱明决之典。 宋 黄庭坚 《送徐隐父宰馀干》诗:“赘壻得牛庭少讼,长官斋马吏争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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