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沫 为 鲁 将,与 齐 战,三战三败。 鲁庄公 惧,乃献 遂邑 之地以和。 齐桓公 许与 鲁 会于 柯 ,将盟, 曹沫 执匕首劫 桓公 于坛上, 桓公 乃许尽还所侵之地。见《战国策·齐策六》、《史记·齐太公世家》。后因以此事为始败而终雪前耻之典。 汉 李陵 《答苏武书》:“昔 范蠡 不殉 会稽 之耻, 曹沫 不死三败之辱,卒復 勾践 之讎,报 鲁国 之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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