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à shānɡ1、谓男女夭亡后,生者为之议婚,嫁女而合葬之。2、指为受聘后夭亡的女子行嫁礼和合葬。嫁殇是生时已有婚约,未成亲而死,由亲属为之完成婚礼。古时以20岁为成年,故凡年满19岁以下而死者谓之殇,因此夭殇之女与夭殇之男成婚称为“嫁殇”。宋代以前的冥婚几乎都发生在夭殇男女之间,可是宋代理学兴起后,又出现了活人与死人的冥婚。已订婚的男女,女子为死去的男子守寡以明贞烈和男子娶死去的女子为妻以显高义。清末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说:“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此虽俗情,亦有礼意。”他赞为有礼意的“抱主成亲”以牺牲女子再结良缘为代价,是非常残酷的守节行为;男子“迎柩归葬”后却可以另娶妻室。
(1).谓男女夭亡后,生者为之议婚,嫁女而合葬之。《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殤者。”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嫁殤者,谓嫁死人也。” 贾公彦 疏:“嫁殤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 孙诒让 正义:“此谓生时本无昏议,男女两殤,因嫁而合葬之。”《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 操 幼子 仓舒 卒, 操 伤惜之甚。司空掾 邴原 女早亡, 操 欲求与 仓舒 合葬, 原 辞曰:‘嫁殤,非礼也。’”
(2).指为受聘后夭亡的女子行嫁礼和合葬。 清 张惠言 《江安甫葬铭》:“聘妻 吴氏 ,先二年死,年十有七。 歙 俗嫁殤,以其丧归 江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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