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勒索。《旧五代史·晋书·赵在礼传》:“ 在礼 望尘致敬,首领等倨受其礼,加之凌辱,邀索货财, 在礼 不胜其愤。”《朱子语类》卷一○六:“今到处并不管著限日,或迟延一月,或迟延两三月,以邀索县道,直待计嘱满其所欲,方与呈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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