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官吏趁朝廷对受灾区或新垦地缓征、免征赋税之机,向业户违法索钱的名目。《清史稿·食货志二》:“ 江苏 苏 、 松 等属,每遇蠲缓,书吏等輒向业户索钱,名曰卖荒。”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BJPRPS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