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服朞 ”。服丧一年。《新唐书·韩愈传》:“嫂 郑 丧,为服期以报。”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胡明仲本末》:“称谓既如此,则三年之丧,宜降其服朞,又昭昭然矣。” 清 方苞 《书<孝妇魏氏诗>后》:“古者,妇於舅姑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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