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生杀予夺 ”。《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三:“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
生杀与夺是成语。
掌握生殺賞罰的大權。
近义词: 寵辱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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