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物得钱。《宋史·食货志下三》:“ 至道 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三年,鬻钱七十二万八千餘贯。”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BZQAr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