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身的文词。 宋 赵昇 《朝野类要·馀纪》:“告词: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并书于告轴。然侍从以上,须是四六句行词。”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 李 谓 王 曰:‘见公告词云:其鐫月廩,仍褫身章。’”
(2).诉状。《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小道人﹞当下写就了一纸告词,竟到 幽州路 总管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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