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过失。《韩非子·用人》:“不察私门之内,轻虑重事,厚诛薄罪,久怨细过,长侮偷快,数以德追祸,是断手而续以玉也。”《史记·孝文本纪》:“亲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步飞烟》:“无何, 飞烟 数以细过挞其nv*奴,奴阴衔之,乘间尽以告 公业 。” 清 方苞 《原过》:“苟以细过自恕而轻蹈之,则不至於大恶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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