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 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之 太医院,品等为 正六品。该官职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为太医院实际院务运作,为研究供应宫廷医药与御医配置。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属官。《初刻拍案惊奇》卷九:“每年春,宣徽诸妹诸女,邀院判经歷两家宅眷,於园中设鞦韆之戏,盛陈饮宴,欢笑竟日。”此指宣徽院判官。《明史·太祖纪一》:“闰月丙辰, 友谅 陷 太平 ,守将 朱文逊 ,院判 花云 、 王鼎 ,知府 许瑗 死之。”此指枢密院判官。 高阳 《玉座珠帘·恶疾初起》:“太医院院使悬缺, 庄守和 是右院判, 李德立 是左院判。”此指太医院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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