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契,汉语词语。契,本意为刻。通常所说契约,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将事先约定的事项用刀、笔等工具,刻、写在金属、木材、纸帛等物质上,以表示对许诺事项的信守的一种凭证,卖身契是其中一种。在历史文献中记载契约的称谓很多,诸如:判书、质剂、傅别、分支、书契等。
被迫出卖人身而立下的文据。 孙中山 《国民会议为解决中国内乱之法》:“大家知道不平等的条约,是甚么东西呢?就是我们的卖身契。” 萧乾 《李媛毑的一生》:“农民们用愤怒的目光望着那堆当年的卖身契,向它吐唾沫,用梭标狠狠地扎。”
賣身於某人,某人怕其反悔而要求其立下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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