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阍是指中国古代平民或案件当事人直接向皇帝申诉冤抑。明张自烈《正字通-门部》:“凡吏民冤抑诣阙自诉者,曰叩阍”。主要有三种形式:(1)登闻鼓。(2)邀车驾。即皇帝车驾经过时,准许拦路喊冤。(3)匦函。匦,函,匣子。梁天监元年曾置于公车府以纳民柬。
[knock at official's gate to lodge complaint;go to the royal court to complain about one's wrong] 扣击宫门,指官吏、百姓到朝廷诉冤
吏民因冤屈等直接向朝廷申诉,谓之“叩閽”。《资治通鉴·唐昭宗大顺元年》:“方且轻骑叩閽,顿首丹陛,诉姦回於陛下之扆座,纳制敕於先帝之庙庭。” 明 陈汝元 《金莲记·生离》:“麟愁凤泣,弟兄固当叩閽;兔死狐悲,亲戚亦宜伏闕。”《清史稿·圣祖纪一》:“ 镇筸 诸生 李丰 等叩閽言 红苗 sha*人,有司不问。” 鲁迅 《坟·看镜有感》:“直到 康熙 初,争胜了,就教他做钦天监正去,则又叩阍以‘但知推步之理,不知推步之数’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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