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疮,唐宋时代的起泡化脓灸,在《甲乙经》中也有所反映,如第三卷之末提到“欲令灸发者,灸故履底熨之,三日即发也,得发则病愈矣”。凡著灸疗病,虽然数足,若不得疮发脓出,其疾不愈。如灸疮不发,取故履底炙,令热熨之,三日即发脓出,自然愈疾。三日自发,脓出即愈,不得疮发,其疾不愈。灸后过数三日不发,可于疮上再灸二三壮,即发
灸疗留下的疮口。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草四·艾》:“其茎乾之,染麻油引火点灸炷,滋润灸疮,至愈不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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