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子和鞋子。借指寻常轻贱之物。 唐 陆贽 《谢密旨因论所宣事状》:“陛下尚以为鞭靴之类,受亦无妨;若使天下纳赂,惟有二三宰臣,四方诛求,止於鞭靴细物,行之不足以伤化,絶之不足以利人,则臣固已微抑私心,将顺睿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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