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全称为“市用制”。1928年7月18日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中规定的一种度量衡制度。该方案以公制即米突制为权度标准制,以公制为基础,结合中国民间习惯用的计量名称与公制有简单比率者为市用制。市制的各主要单位同公制的比较标准是: 1市尺=1/3米,1市亩=6000平方市尺=20/3公亩,1市升=1升,1市斤=10市两=500克。
我国人民习用的计量制度。亦称“ 市用制 ”。市制的主要单位及其与法定计量单位等的关系如下:长度单位,一市尺等于一米的三分之一。重量、质量单位,一市斤等于五百克。容量单位,一市升等于一升。按,国务院于1984年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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