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道(即盐法道与盐巡道),清朝负责食盐管制和检验的官员。 顺治二年(1647年),清廷在扬州设立两淮巡盐察院署和两淮都转盐运使司。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的长官称两淮都转盐运使,或运司使,从三品。清朝前期,两淮盐区还设置巡盐御史,是两淮盐区的盐务监察专官,正七品,任期一年。
见“ 盐法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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