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1).新的法律;新的法令。《晋书·刑法志》:“旧律所难知者,由於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今制新律,宜都总事类,多其篇条。”《北史·周纪下·高祖》:“﹝ 保定 ﹞三年……二月庚子,初颁新律。” 唐 杜甫 《奉送郭中丞兼太仆卿充陇右节度使三十韵》:“元帅调新律,前军压旧京。”
(2).新的律管;新与节候相应的律管。 唐 白居易 《酬卢秘书二十韵》:“旧恩收坠履,新律动寒灰。”
新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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