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详刑 ”。谓善用刑罚。《书·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 孔 传:“告汝以善用刑之道。” 唐 元稹 《高允恭授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惟尔 允恭 ,告我祥刑,罔不率协。” 清 李渔 《闲情偶寄·饮馔·肉食》:“我辈食鱼虾之罪,较食他物为稍轻,兹为约法数章,虽难比祥刑,亦稍差於酷吏。”
慎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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