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是中国封建时代于朝堂外悬鼓,以使有冤抑或急案者击鼓上闻,从而成立诉讼。登闻鼓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晋书·武帝纪》有“伐登闻鼓”的记载,后历代相沿。我们常常在影视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门口击鼓鸣冤的场面,所击的大鼓就是登闻鼓。
古代帝王为表示听取臣民谏议或冤情,在朝堂外悬鼓,许臣民击鼓上闻,谓之“登闻鼓”。《晋书·卫瓘传》:“於是 繇 等执黄旛,挝登闻鼓。” 唐 柳宗元 《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有击登闻鼓以闻於上,上命先君总三司以听理,至则平反之。”《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八年》:“闕左悬登闻鼓以达冤人。” 胡三省 注:“登闻鼓,令负冤者得诣闕挝鼓,登时上闻也。”《明史·刑法志二》:“登闻鼓, 洪武 元年置於 午门 外,一御史日监之,非大寃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 欧阳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三幕:“我要击动登闻鼓,请主上临朝。”
古代於朝堂外懸蕔,百姓若有諫議或冤屈要上達,即可擊鼓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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