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古代汉族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从黄钟律标准音起,按照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论乐称“律吕不易”。《后汉书·律历志上》载:“元和元年,待诏侯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 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 方为能传崇学耳。”
古乐的十二调。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共为十二律。《周礼·春官·典同》:“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吕氏春秋·古乐》:“次制十二筒,以之 阮隃 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鐘之宫,适合。”《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六年》:“昔 黄帝 吹九寸之管,得黄钟正声,半之为清声,倍之为缓声,三分损益之以生十二律。” 胡三省 注:“三分其一而损益之,上生下生而十二律备矣。”参阅《汉书·律历志上》。
相傳為黃帝的樂官伶倫利用竹筒長短造成發音高低不同的原理,而定出的聲律準則。分為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律六:林鐘、南呂、應鐘、大呂、夾鐘、中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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