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后汉纪》曰: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太平御览》卷605·刑法部·16杖条),明朝时成为一种制度。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就会把受刑人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六十下,就是三十下,受刑人的皮肉连击连抓,就会被撕得一片稀烂。不少受刑官员,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会落下终身残废。廷杖最高的数目是一百,但这已无实际意义,打到七八十下,人已死了。廷杖一百的人,极少有存活的记录。廷杖八十,意味着双脚已迈进了阎王爷的门槛。
在朝廷上當眾杖打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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