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不容辞,汉语成语,从道义上来说,是不可以推辞的。例句有“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义不容辞出自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七:“承姑丈高谊,小婿义不容辞。”用法有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 相关古文有李劫人《大波》三部四章:“敞县刻下已经宣布反正! 鄙人为县中绅士推举,义不容辞担任了敝县的司令!”近义词为理所当然、见义勇为、义无反顾等。反义词为袖手旁观、置身事外、推三阻四等。
[one's sense of honour makes it impossible to refuse;have a bounden duty] 为了道义、大局,不能推辞
道义上不容推辞。《三国演义》第五八回:“可差人往 鲁子敬 处,教急发书到 荆州 ,使 玄德 同力拒 曹 …… 玄德 既为 东吴 之婿,亦义不容辞。”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梅》:“妾受夫人谆嘱,义不容辞。”如:这是地方上的公益,我自然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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