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工是秦代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规定。均工律简文共三条,仅有两条有律文,另一条则只有标题而无内容。
按日计酬,临时雇用的工人。《解放日报》1942.2.27:“包工头的临时雇工,如果是‘均工’(按日计工资),在机关中工作,吃机关的饭,则一般工作很松弛,每日工作实不足八小时。”
乐工。《新唐书·李纲传》:“ 周家 均工乐胥不得预士伍,虽復妙如 师襄 ,才如 子野 、皆继世不易业。” 宋 叶廷珪 《海录碎事·音乐》:“均工,乐工也。 河间献王 乐语有五均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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