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司法机关或司法官员的称谓。《新唐书·百官志》:“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唐代县令下属司户、司法等曹。京县设司功、司仓、司法、司岳、司士、司户等六曹;畿县有司法等五曹,无司兵曹。上、中、下县均设司户、司法两曹。汉代,主管邮传事务的官署为法曹。《后汉书·百官志》:“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感念宽饶德,到后来,须要公言在法曹。”
職官名。掌理郵驛科程事宜。
職官名。掌刑法訴訟。唐宋的制度在府稱法曹參軍事,在州稱法曹司法參軍事;在縣稱司法。一指掌司法的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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