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据名。清代田赋征收中使用的一种凭证性文书。纳户完粮后,由地方官给予串票为据。此串票一式三联,一存有司备查,一存于吏役以凭核办,一付纳户执照。清初使用二联串票,自康熙二十八年(1689)改用三联串票。
旧时征收田赋用的票据,格式与“三联单”相同。《清文献通考·田赋三》:“﹝ 雍正 八年﹞申明三联串票之法,令有漕地方画一通行,嗣后州县徵收粮米之时,预将各里各甲花户的名,填定联三版串,一给纳户执照,一给经承销册,一存州县查对。”详“ 三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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