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种技能服劳役的刑徒。 洛阳 汉 墓《刑徒墓砖铭》:“五任 汝南 南顿 鬼新 黄柏 元初 六年闰月二日死。”《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十一年》:“大率二岁刑已上岁至五千人;徒居作者具五任。” 胡三省 注:“任,谓其人巧力所任也。五任,谓任攻木者则役之攻木,任攻金者则役之攻金,任攻皮者则役之攻皮,任设色者则役之设色,任摶埴者则役之摶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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