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引是宋代官府准许商人在京师或边郡缴纳金银、钱帛、粮草,按值至指定场所领取 现金或某些商货运销的凭证。宋初榷茶,茶商须在京师或沿江榷货务缴纳茶款,领得交引,凭交引到指定地点取茶。宋太宗时,又令商人在边郡入中粮草,从优估价,发给交引,到京师或东南等地凭交引领取钱、茶、盐、香、矾等物抵偿。故有见钱交引、茶交引、盐交引、香药交引、矾交引等等。交引法行,颇便边地军需,但商人操纵实物折价; 同时,沿边居民得交引后,不能远至东南领取茶、盐、香、矾等物,遂贱卖于京师交引铺,倍受剥削。
(1). 宋 代采办军粮使用的代价证券。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 淳化 四年初,行交引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 通利军 始。”《文献通考·征榷五》:“ 雍熙 后用兵,乏於馈餉,多令商人输芻粮塞下,酌地之远近不为直,取市价而后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緡钱。又移文 江 、 淮 、 荆 、 湖 给以颗末盐及茶。”
(2).交集引发。 清 葆光子 《物妖志·笤箒》:“自是惶惑殊深,yin*情交引,苦思不置。”
宋代商人採辦軍糧或茶鹽等物所用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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