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钱亦称口赋,秦代已有口赋之名。董说《七国考》引《大事记》:“渭水不洗口赋起。”或为人头税的泛称。汉代则专指儿童人口税。据《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今人或说口赋起征年龄本为七岁,武帝时始提前至三岁。一说起征年龄本为三岁,元帝采纳贡禹建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
古代的人口税。 汉 有口赋、算赋之分。七岁至十四岁,每人每年出二十钱以供天子,为口赋。 武帝 时增至二十三钱,以补车骑马匹之费。自十五岁至五十六岁,每人每年出百二十钱,为算赋。历代或因其名,但其规定各异。 唐 刘禹锡 《苏州举韦中丞自代状》:“伏以当州口赋首出诸郡,况经灾沴,切在抚绥。”参阅《汉书·昭帝纪》、《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文献通考·户口一》。
古代按照人口所收的稅,始於秦代。以漢代而言,七歲至十四歲,每人每年出二十錢以供天子,為口賦;武帝時增至二十三錢,以補車騎馬匹之費。歷代或因其名,但規定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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