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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

学习:154 次 更新时间:2023-10-08 18:24:26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

养廉银的拼音

拼音:yǎng lián yín 繁体字:養廉銀

词典解释

清 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养廉银”。文职始于 雍正 五年,武职始于 乾隆 四十年。 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户部拟款八条……提各省裁减文武养廉银。”亦省称“ 养廉 ”。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 雍正 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 世宗 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加之厚其养廉,永其俸禄,则无瞻顾之心,而能专一其志。”参阅 徐珂 《清稗类钞·礼制·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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