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次的命令。《南史·宋武帝纪》:“ 晋帝 復申前令,授太傅、 扬州 牧,剑履上殿,入朝不趣,讚拜不名……封第三子 义隆 为 北彭城县公 。”
(2).前任县令。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王十》:“公怒曰:‘前令受汝贿,故不得不隆汝礼;我市盐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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