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创设市舶使于广州,总管海路邦交外贸,派专官充任。市舶使的职责主要是:向前来贸易的船舶征收关税,代表宫廷采购一定数量的舶来品,管理商人向皇帝进贡的物品,对市舶贸易进行监督和管理。 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南宋时﹐各处市舶司曾一度并归转运司﹐或由提点刑狱司﹑提举茶事司兼管﹐但为时不长。两浙路各处市舶务的“抽解职事”由地方官负责。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一职。
官名。 唐 代在 广州 等地设市舶使,掌海外贸易、关税等。《新唐书·柳泽传》:“ 开元 中,转殿中侍御史,监 岭南道 。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 周庆立 造奇器以进。”参见“ 市舶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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