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于籍册的明确规定。《宋史·食货志上一》:“推排之法,不过以县统都,以都统保,选任才富公平者,订田亩税色,载之图册,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而已。”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保甲·清查界址》:“四境界址既釐,捕尉攒造清册报县,州县尤须单骑亲验。如此,则一州县之居民土壤,悉有定籍,可无患意外之衅争。”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EgLVT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