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
明 万历 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将 宋 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 宋 辽 金 元 四史,称为二十一史。 清 顾炎武 《日知录·监本二十一史》:“ 宋 时止有十七史,今则并 宋 、 辽 、 金 、 元 四史为二十一史。” 清 张廷玉 《上明史表》:“兴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蹟何称;法戒攸关,二十一史之编具在。”参见“ 十七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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