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代,尚功局置典织之官,从七品,唐代改为典计,二人,正七品,协助司计掌理支度衣食等物事。明初沿置,永乐后废。(《中国历代官称辞典》)
谓主管家计财物。《宋书·王弘传》:“有奴客者,类多使役,东西分散,住家者少。其有停者,左右驱驰,动止所须,出门甚寡,典计者,在家十无其一。” 清 俞樾 《茶香室三钞·吴中陆叟》:“ 吴 有 陆叟 ,富甲 江 左, 沉万三 出其门,为运筹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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