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屋位于河坞乡东南部,距乡镇8公里处,全乡辖3个行政村,总人口1.2万人,总面积25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2.1万亩,盛产优质小杂粮、杂果。
(1).房顶用瓦覆盖的房屋。《周礼·考工记·匠人》:“葺屋参分,瓦屋四分。”《宋书·后妃传·明帝陈贵妃》:“赐钱三万,令起瓦屋。” 沙汀 《丁跛公》:“他们差不多都翻身了,几乎只有他,还依旧住在一排长五间的破瓦屋里面。”
(2).蚶的别名。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介二·魁蛤》:“蚶……尚书 卢钧 以其壳似瓦屋之垄,改为瓦屋、瓦垄也。”参见“ 瓦屋子 ”。
以瓦片為屋頂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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